福建厦门
联系人: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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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3年度厦门市土木建筑类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咨询182-0592-8884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直接从事土木建筑专业技术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并符合《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23〕16号)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号)等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评审专业
厦门市土木建筑类工程师申报专业为: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建筑电气、给排水、建筑暖通空调、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市政工程、道路与桥梁、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建筑材料、港口及航道工程、水利工程等。(备注:建筑结构设计含钢结构;建筑装饰含装潢装修、幕墙;工程建设管理含建筑信息模型)。
三、任职截止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社保凭证等,不作为2023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评审条件
(一)已取得助理工程师的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大专或本科学历须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硕士学位须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
(二)未取得助理工程师的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的要求:
1.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国有企业档案自管人员,按照闽人社发〔2021〕1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应按逐级晋升原则考核确认相应级别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未按闽人社发〔2021〕1号文第三十七条规定考核确认初级职称的,可适用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技术年限,同等申报中级职称。即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即2014年12月31日前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即2017年12月31日前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全日制硕士学位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即2020年12月31日前起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三)根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要求,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后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按符合具有助理工程师职务晋升条件申报工程师(任职时间从2019年1月22日后,聘任助理工程师之日起算,须提供单位的助理工程师聘任书或聘任合同)。
(四)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并注册满1年(2022年12月31日前注册),大专提供近4年业绩,本科提供近3年业绩,可对应申报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对应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对应市政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对应建筑智能化;一级注册建筑师对应建筑设计;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对应建筑结构设计;注册监理工程师对应工程监理;注册岩土工程师对应岩土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对应建筑电气;注册给排水工程师对应给排水;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对应建筑暖通空调。
(五)在我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相应专业工程师:
1.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
4.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
(六)申请转系列(专业):按照闽人社发〔2021〕1号文规定:须在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系列(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应提交岗位变动后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业绩情况等材料,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材料。任职年限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七)按学历、资历破格:
1.不符合学历要求的(学历专业与《工程系列土建专业职称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所学专业不一致),应从事助理工程师满5年,且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发表独立撰写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编辑出版);
2.不符合资历要求的,应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满3年,且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取得评审高级工程师业绩成果第1至3项之一。
五、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一)至(七)项为必提供项,(八)至(十四)项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一式2份;
(二)《申报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附件3)一式25份;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
(四)《申报土木建筑类工程师职称档案袋封面》(附件5);
(五)专业技术论文(一式2份);
(六)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七)提供任现职后参与2项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详见填写说明中“申报要求”的第十一点)
(八)《工作业绩证明》(附件6);
(九)助理工程师证书(或职业资格注册证书)复印件;
(十)学历认证、学籍档案等(查询不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人员提供);
(十一)劳动合同复印件(市外流动人员提供);
(十二)个人缴交社保证明(外地缴交社保的提供);
(十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设岗聘岗情况》截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情况审批表》;
(十四)其他证明材料(资格证、获奖证明、专利证明等)。
六、申报程序
线下申报,一般由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其中《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表格(电子文档文件名为:XXX(单位名称):XXX(姓名)汇总表)需用U盘携带至收件处拷贝信息。
(一)申报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17日,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逾期不予受理);
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二)报送地址: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五楼
七、面试答辩说明
(一)面试答辩对象一般为破格晋升人员、转系列(专业)人员、市外流动人员。其他需要面试答辩的人员另行通知;
(二)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评审前将电话通知并发送短信,请准确填写个人手机号码以便联系。若手机号码有变更,请及时联系:2221647;
(三)面试答辩人员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本人放弃参加评审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须以在厦社保缴纳单位申报;事业单位编内人员的专技岗位及其聘任年限须符合申报条件。
(二)评审资格审核情况、面试时间、评审结果、证书领取等事项将在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js.xm.gov.cn)“工作导航”中的“组织人事”专栏上发布,请关注。